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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6月22日審查通過,刪除原本強制外勞每3年須強制出國1日後再入國工作的規定
- 估計目前每年約有1.4萬人需要出境後再申請回台,未來這些外勞將可以免除仲介費與規費
- 雇主不用忍受外勞回國的空窗期與重新訓練成本,讓生產過程更為順利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6月22日審查通過,刪除就業服務法外勞第52條規定,原本強制外勞每3年須強制出國1日後再入國工作,未來將取消這項規定,不僅可以提升外勞人權,也可以讓雇主不用忍受外勞回國的空窗期與重新訓練成本。
來自各國的外勞費用不太相同,舊規定下印尼勞工需要5~5.4萬的仲介費,越南需要約12萬。台灣目前外勞總人數約59.5萬人,估計每年約有1.4萬人需要出境後再申請回台,未來這些外勞將可以免除仲介費與規費。
但產業外勞的留台工作期限是12年,家事外勞為12~14年,這項規定並沒有變更,年限到後外勞還是要出境離台。
參考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623000038-260202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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