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度台灣五等分位家庭所得差距,最高的前20%平均所得為194萬元,最後的20%平均所得為32萬元
  • 最高與最低家庭所得兩者間的倍數為6.06倍,103年度則為6.05倍
  • 若從另一個角度觀察,台灣最高所得前1%家庭所得占全國比重為10.68%(1981年時為6%),顯示所得集中狀況日趨明顯

 

行政院主計處8月19日公布104年度台灣五等分位家庭所得差距,最高的前20%平均所得為194萬元,最後的20%平均所得為32萬元,兩者間的倍數為6.06倍,103年度則為6.05倍。

若從另一個角度觀察,台灣最高所得的前1%家庭所得占全國比重為10.68%,在1981年時為6%,顯示所得集中狀況日趨明顯。

但所得集中狀況並非台灣特有而是全球普遍的趨勢,主計長提出幾個國家數據做為參照,日本在2010年時為9.51%,韓國在2012年時為12.23%,新加坡在2012年時為13.57%,美國在2015年時為18%。

 

參考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820000069-260202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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