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其中一方過世時,配偶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遺產繼承者需要在稅捐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是免稅證明書的1年內,給付這筆錢給被繼承人(過世一方)的配偶
  • 若因故沒給付且沒向稅捐機關申請延期履行,會就短少的差額追繳遺產稅

 

夫妻其中一方過世時,配偶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遺產繼承者需要在稅捐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是免稅證明書的1年內,給付這筆錢給被繼承人(過世一方)的配偶,不然的話稅捐機關會就短少的差額追繳遺產稅。

國稅局舉一個實際的例子,一對夫妻共同養育3名子女,丈夫過世後妻子依民法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1,000多萬。3名子女為丈夫的遺產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將母親請求的金額從遺產中扣除,國稅局予以核准並核發免稅證明書。

但因為3名子女與母親對於1,000多萬的金額無法取得共識,因此沒有在1年內交付,也沒有向國稅局說明原因請求延期,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17條之1規定,要求補徵500多萬稅款。3名子女不服提起行政救濟,國稅局複查後駁回,最高行政法院也維持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908000156-260205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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