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遺產稅免稅額維持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維持220萬元
  • 不計入遺產總額: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
  • 其他扣除額分別為:配偶扣除額: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財政部公布2017年遺產以及贈與稅各項免稅額與扣除額均維持不變。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在2009年曾調高,依規定下次調升時間為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漲幅達10%,而2009~2016年累計漲幅為6.64%,未達調升標準。另外扣除額部份上回在2014年曾調高,2014~2016年累計CPI漲幅為2.08%,距離10%目標差距更大,因此也沒調整。

2017年遺產稅免稅額維持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維持220萬元。兩項不計入遺產總額,分別為: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

其他扣除額分別為: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177575 (聯合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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