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若沒遵守該法案規範則金融機構與客戶之美國來源所得會被就源扣繳30%的稅
  • 金管會銀行局宣布台灣與美國已經在12月22日簽署台美FATCA合作協定,最快在2017年上半年實施
  • 符合FATCA條件除美國公民身分外,還包括海外擁有個人帳戶、存款超過5萬美元,或企業帳戶擁有25萬美元以上,估計台灣約有5,000戶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依據此法案規定外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是否具有美國身分與申報美國帳戶資料之義務,若沒遵守則該金融機構與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會被就源扣繳30%的稅。

金管會銀行局宣布台灣與美國已經在12月22日簽署台美FATCA合作協定,美國未來可以依據此法案要求台灣所提供的不合作客戶資料進行查稅。這項法案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通過,之後經總統公布後正式生效,最快在2017年上半年實施。

根據金管會初步統計資料,台灣目前擁有美國籍或綠卡的人數約為5,000戶,符合條件除美國公民身分外,還包括海外擁有個人帳戶、存款超過5萬美元,或企業帳戶擁有25萬美元以上。

 

參考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228000071-260202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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