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將自2017年4月1日起全面查核網路交易營業人(包含個人)是否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以及是否有短、漏報營業稅
  • 包括透過社群媒體如Facebook、Line、Yahoo商城、PChome商店街等平台銷售,其他如網路訂房平台等販售住宿勞務,線上銷售課程或遊戲點數等
  • 起徵點為每月銷售勞務達4萬元,銷售貨物達8萬元,以近6個月銷售額平均數為計算基準

 

 

參考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216000149-260205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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