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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5月4日確定「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這項條例就是金融監理沙盒
  • 此專法規定的實驗如以科技創新方式且涉及金融特許業務才需向金管會申請許可,如不涉及金融特許業務者就不需申請
  • 申請程序在金管會收到備齊文件後60天內完成准駁,規定實驗期間為6個月,必要時還可以延長6個月

 

 

參考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505000047-260202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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