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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本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是從民國101年1月6日生效,本該在民國107年1月5日到期
  • 行政院9月21日審查「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民國107年1月5日屆期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間將再延長3年
  • 同時也擴大新增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範圍,免徵期限為3年,預計實施到民國110年底

 

 

參考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922000077-260202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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