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商務部2013年第13號公告,確定自2013年3月23日對進口自美國與日本的苯二酚實施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
  • 自2018年3月23日起到2019年3月22日止,將對進口自美國與日本的苯二酚適用反傾銷稅進行期終複審調查,期間仍依原規定課徵反傾銷稅

 

 

參考資料來源:

https://cn.reuters.com/article/china-moc-japan-us-resorcin-trade-probe-idCNKBS1GY07Q (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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