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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證監會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業的監管要求」
  • 上市公司透過配股、發行優先股(特別股)或是董事會確定發行對象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籌集到的資金,可以全數用來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
  • 允許上市公司前次募資基本使用完畢,或是募集資金投向預定計畫者,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受18個月融資間隔限制

 

 

參考資料來源:

https://cn.reuters.com/article/china-csrc-listed-firm-financing-1109-idCNKCS1NE0WG (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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