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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保險業11月21日開始,外國投資加計國際板債券後,不得超過國外投資已核額度的145%
  • 外幣傳統保單可以不計入國外投資額度,由準備金25%提高到35%
  • 第3項修正是如果國外投資額已達到40%,對沖基金投資額度可由2%提高到3%

 

 

參考資料來源: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1122000288-260202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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