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於保護金融消費者與投資人,使金融機構永續經營,已要求金融機構簽署「公平待客原則」
  • 金管會已經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對嚴重錯誤行銷罰則提高,不同於過去的1,000萬元,未來最高可以處罰10~20億元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11月16日表示,基於保護金融消費者與投資人,使金融機構永續經營,已要求金融機構簽署「公平待客原則」,其他國家或地區包括英國、香港、新加坡等都已經簽署這方面的約章,台灣為亞洲第三個要求金融業申請的國家。

金管會已經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對嚴重錯誤行銷罰則提高,不同於過去的1,000萬元,未來最高可以處罰10~20億元,並且撤換金融機構董事長等負責人;此外也於6月要求各金融機構對於消費者保護訂出內稽內控機制。

 

參考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17000026-260202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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