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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年金當中的遺屬年金可以追溯發給日之前5年的給付,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 遺屬年金請領者多為年長者或未成年子女、沒有謀生能力者,這些相對弱勢族群具有資訊落差
- 常會出現沒有即時申請,而在申請時就無法追溯補發年金,形成給付權益損失
立法院12月11日三讀通過,國民年金當中的遺屬年金可以追溯發給日之前5年的給付,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是基於「國民年金法第18條之1」的修正案,因考量遺屬年金具有長期保障遺族生活經濟的性質,不過請領者多為年長者或未成年子女、沒有謀生能力者,這些相對弱勢族群的資訊落差,常會出現沒有即時申請,而在申請時就無法追溯補發年金,形成給付權益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212000061-260202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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